公告解读丨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
2020-12-15 09:24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对“9025199010”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(详见附件)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。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、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,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 附件.xls
天津报关协会微信公众号
《口岸通关》微信公众号
版权所有 @2004
地址: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大街万通上游国际尚都家园4号楼3门邮编:300122咨询电话:022-87285720
技术支持:天津沃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津ICP备05000430号